法律咨询热线:18692226130
首页
律师简介
医疗损害
医疗纠纷
事故责任
医疗诉讼
医疗事故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医疗损害

医疗损害医疗纠纷事故责任医疗诉讼医疗事故医疗保险医疗管理纠纷举证张律师办案手记医疗赔偿事故案例医疗动态医疗法规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92226130
联系人:张志强
湖南 长沙

医院误诊注射5年生长激素女孩性早熟获赔28万

添加时间:2016年1月29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女儿出生几个月后,发现比正常的小孩生长缓慢。医院认为,孩子患上了一种染色体缺陷病,建议注射生长激素。注射5年激素后,孩子却出现性早熟症状。而再到别的医院去检查,结果却是染色体没有异常。2008年3月12日,本报曾报道了马鞍山市某药厂工人魏女士的不幸遭遇。记者昨天获悉,经过多轮谈判,日前医患双方达成调解,魏女士拿到了28万元赔偿。
  激素打5年提前来例假
  1998年4月7日,魏女士的女儿婷婷(化名)出生。女儿出生后的前几个月,例行体检都很正常,但后来每次体检都发现她总是比同龄的孩子要长得“慢一拍”。1999年,魏女士带女儿去南京儿童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女儿得的是turner综合征,将来可能身材矮小且性不会发育。
  医生建议打生长激素。
  自此魏女士开始给女儿打生长激素,由于药物比较贵,她变卖房产和举债,给女儿打了5年。2005年夏天,魏女士发现才7岁的女儿乳房发育了,到了2007年,婷婷竟然出现了月经初潮。随后,魏女士又带女儿到上海新华医院和上海瑞金医院检查,两家医院的检查显示,女儿染色体没有异常。
  两次鉴定结论不一
  南京医学会于2007年12月27日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认为:根据临床资料及现场调查分析,患者目前临床不能排除turner综合征。患儿存在矮小症状,具有使用生长激素的指征。该患儿生长激素的使用与性早熟的发生无因果关系。根据《医学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魏女士对此不服,2008年7月,在南京市卫生局主持下,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进行染色体检查。鉴定结果显示,婷婷未见异常染色体。魏女士据此提出78万元的赔偿。但医院无法接受,双方沟通失败。

  医患达成调解女孩获赔28万
  2008年11月,医患双方向南京鼓楼区医患纠纷调委会申请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在责任和赔偿方面差距仍然较大。
  今年2月17日,鼓楼区医患纠纷调委会主任前往婷婷老家,了解到婷婷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并使用了生长激素,花费达10余万元。至此医院同意让步。近日,医院方和魏女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医院一次性赔偿28万元整。(记者陈大名)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922261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