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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医疗事故 诉讼时效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 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 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1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11、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 法院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 举证一般在法院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2、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法律后果
  1) 法院不组织质证,证据失去了证据意义,可能导致败诉;
2) 相对方同意的,可以质证,但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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