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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石家庄3男子照片莫名上医院宣传单成功索赔

添加时间:2018年3月19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自己没得过这种病却成医院宣传典型
石家庄三男子为肖像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胜诉
  燕赵都市网记者蔡艳荣
  没得过这种病,也没到这家医院治疗过,可是自己的照片却被该医院登在了宣传资料上发放。石家庄的张某、辛某、马某三人就遇上了这样的事情,他们认为自己的肖像和名誉权受到了损失,于是三人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销毁资料,赔偿他们精神损失并赔礼道歉。
  个人照片莫名上了医院宣传单
  原告张某、辛某、马某称,2003年三人因患血液病先后在无极一医院治疗,后治愈。一个偶然的机会,三人看到石家庄某医院的宣传资料上有他们的照片,宣传资料将他们三人的姓名、病情、住址等基本情况做了改动,宣传资料称三人患了病是在石家庄某医院治好的。三人原本患的是血液病,可宣传资料所称已经在该院治愈的疾病不是血液病,相关病情的描述让三人觉得很难堪。
  于是三人一起诉讼到法院,诉称,石家庄某医院宣传说他们三人在该院治愈了自己根本没得过的疾病,还把宣传材料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免费发放,以此宣传该医院的治疗效果,从而误导患者,从中获取利润。该医院行为严重侵犯了三人的肖像权及名誉权,使三人的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损失。请求法院判令:石家庄某医院销毁宣传资料;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报刊等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消除影响;赔偿受害人损失50000元。
  石家庄某医院辩称,院方工作确实不慎,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但三位原告本身就有病,而且在无极一家医院治疗过,不存在石家庄某医院把一个健康的人当成病人刊登在宣传资料上的情况。而且材料是在医院内部宣传使用。
  法院支持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3年2月,张某等三名原告因患血液病到无极一家医院治疗,经该院治愈。无极的这家院经三位患者同意,将治愈患者的病案印制成宣传资料,并附有患者本人照片,以作医院宣传之用。后来,张某等三人却在石家庄某医院印制的健康手册中发现各自照片,但姓名、病情等基本情况均被该医院做了改动。
  桥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石家庄某医院对侵犯张某等三名原告的肖像权无异议,对此予以认定。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是被告在何种范围内侵犯原告肖像权、所印制的侵犯肖像权的宣传材料是否已销毁、赔偿金额是多少。法院认为被告石家庄某医院侵犯了三名原告肖像权,应在侵权范围内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三人称宣传资料曾在火车站附近不定量发放,但无证据来证实确切侵权范围,故石家庄某医院应在其医院大厅内张贴公告向三名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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