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92226130
首页
律师简介
医疗损害
医疗纠纷
事故责任
医疗诉讼
医疗事故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医疗损害

医疗损害医疗纠纷事故责任医疗诉讼医疗事故医疗保险医疗管理纠纷举证张律师办案手记医疗赔偿事故案例医疗动态医疗法规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92226130
联系人:张志强
湖南 长沙

医院操作不当致产妇成植物人被判赔40万

添加时间:2018年4月27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一个小生命即将诞生,泗洪县的一个普通家庭沉浸在幸福之中。但由于医院操作不当,小生命出生后就窒息夭折,产妇不仅子宫被切除,还成了植物人。丈夫倾尽所有积蓄,也没能唤醒病床上的妻子,只好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最后,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近40万元。
    幸福家庭遭横祸
    泗洪县金锁镇村民叶立平、赵晓花是一对恩爱夫妻。去年1月11日,赵晓花到本镇医院待产,全家欢天喜地。然而祸从天降,新生儿出生后不久即夭折,赵晓花也因子宫破裂失血性休克,造成子宫全切除。后来,赵晓花又因缺血缺氧性脑病变成了植物人。
    产前检查胎儿胎位正常,心率很好,产妇亦无异常,为什么新生儿会夭折,产妇成了植物人?叶立平怎么也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整日沉浸在悲哀之中,此时他只有一个念头,不惜一切代价唤醒爱妻。半年过去了,他倾尽所有积蓄,但妻子仍是一个没有意识的植物人。
    而医院却多次推卸医疗责任,不愿承担高昂的赔偿费用。老实巴交的叶立平再也无法忍让,他愤愤地责问院方:“孩子出生前问你们要不要转到县医院,你们说一切都正常,不需要。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
    医务人员无言以对,院方亦无合理解释。叶立平向医院提出索赔,院方拒不接受。叶立平此时已经家徒四壁,只好向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新生儿还是胎儿?
    鉴于此案专业性较强,法援中心指派精通医学的高士勇律师代理此案。高士勇详细了解后认为:医院用药欠妥,手术不当,存在明显的医疗过失行为,遂代理申请鉴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赵晓花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全部功能活动需由他人代做,属于完全护理依赖。”
    有了这些凭证,医院被诉至法院。不过,医院显然有备而来,辩解说:“对于新生儿的死亡,医院不应当赔偿任何费用,理由是新生儿出生前在母体胎内窒息死亡,还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享有民事实体权利。”
    而针对赵晓花的赔偿,医院也只肯承担70%,因为鉴定结论为“院方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新生儿是出生以前在胎内窒息死亡,还是出生以后窒息死亡”之争议,高士勇反驳道:“出生前不叫新生儿,而叫胎儿,胎儿在母体内所需的氧气靠母体通过脐带输送,缺氧叫胎儿窘迫。而窒息是呼吸障碍引起,只有新生儿才有可能发生窒息。”
    高士勇强调:“既然院方认为是新生儿窒息死亡,那就证明已经出生了!”他表示,患方自愿承担10%的责任。这是因为考虑到医疗行为是风险较大的行业,愿意分担一小部分责任。

    获得赔偿近40万
    休庭后,法院迟迟没有宣判,叶立平万分焦急。高士勇经过询问得知,法庭已经认可了新生儿是出生后死亡的事实,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未规定死亡赔偿金,如果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那么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医院的过错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处罚。
    高士勇决定,将一个案子分成两个来打,赵晓花的赔偿依旧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诉,而新生儿的死亡赔偿金则以人身损害另案起诉。重新开庭审理后,泗洪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案件做了判决,第一,医院承担赵晓花医疗事故中90%的责任,共计赔偿近24万元。第二,医院赔偿赵晓花、叶立平因新生儿死亡产生的各项费用合计15万元。
    援助案件胜诉了,叶立平多少得到一些安慰。但是,赵晓花今后很有可能将在无意识、无感知的状态中度过。叶立平守候在妻子身边,希望她有醒来的一天。
    通讯员 朱凤达 快报记者 吴杰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922261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