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92226130
首页
律师简介
医疗损害
医疗纠纷
事故责任
医疗诉讼
医疗事故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医疗诉讼
医疗损害
医疗纠纷
事故责任
医疗诉讼
医疗事故
医疗保险
医疗管理
纠纷举证
张律师办案手记
医疗赔偿
事故案例
医疗动态
医疗法规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8692226130
联系人:
张志强
湖南
长沙
被告是两家以上的医疗机构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添加时间:
2018年6月15日
来源: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csyljfls.com/
被告是两家以上的医疗机构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一般管辖,可以由任何一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标的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标准的,可以在任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法院立案管辖。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
腹股沟疝无张力修补术致患者勃起功能障碍一例
2.
新生儿低血糖纠纷一例
3.
华法林使用后颅内出血医疗纠纷一例
4.
药物性皮炎致纠纷一例
5.
术中喉返神经损伤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一例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9222613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